第十二章 我的婚姻
才德的妇人,是丈夫的冠冕。(箴12:4)
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;惟有贤惠的妻,是耶和华所赐的。(箴19:14)
我的妻子余德钦(又名逸华),是我大舅的三女儿。她的祖父是福清卫理公会早期的牧师。她自幼生长在基督徒家庭。1937年正月,江守道弟兄到福清县城传福音,她才清楚得救并且受浸归主。我与她虽然是表兄妹,却是在江守道弟兄的传福音聚会中由我的外婆介绍才认识的。那时,她与我妹妹林郁芳同在我的大姨余合璧的诊所里学医。不久,由我的妹妹介绍,由父亲主婚,我与她订了婚。
1938年1月18日(阴历丁丑年12月17日),我与余德钦姊妹结了婚。婚后我们俩的感情尚好,头七年我们却是离多聚少。1938年下半年,我到闽西连城县工作,她也到过那里看望我。可是很快我又离开连城去沙县、宁德等地工作。直到1944年,师专毕业后我回到福清教书,生活逐渐安定,才有更多的时间与她生活在一起。她为我生养了二男二女,家庭里的操持全依靠她。1955年下半年,主呼召我放下职业全时间服事主,我一家六口靠信心生活,这在四十多年前是一件不简单的事,她却能与我同心同德从无怨言。1960年正月,我全家由县城迁回渔溪,她和我一同参加生产队的劳动,每天出工干重活,还经常和我上山砍柴、开荒、种菜、卖菜,过着十分艰苦的生活。尤其是我多次为主被囚,被判了多年的刑,家庭的重担全落在她一个人身上,她也能任劳任怨顺服神旨。1963年7月,我第二次被囚,入狱整整十年,那时我的四个儿女都还幼小,文革大动乱期间环境又非常艰难,但她含辛茹苦,撑过了一年又一年。1973年10月当我刑满回到家的时候,见到她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,真令我心痛不已!回顾与她六十二年的婚姻生活,我承认她的确是一位又勤俭、又能干的家庭主妇。
在属灵方面,她也很爱主。几十年来她与我同乐同忧,同在教会中积极事奉主。1983年我被捕后,渔溪教会的信徒是由她照顾的。当时环境艰难,不能在家中掰饼,她就和几位信徒晚上打着手电筒在溪边擘饼纪念主,那时教会的饼杯都由她负责。她虽然不会讲道,但用实际的生命供应人,因此很受弟兄姊妹的尊敬。几十年间她虽然经历了诸多艰难困苦,但她从不发怨言,甘心背起她的十字架来跟从主。1999年5月我最近一次入狱的那个晚上,她坐在我的身边,对我说:“主与你同在。”当我出狱后,她已经病得非常重,她却再次对我说:“主与你同在。”更奇妙的是,她在重病几乎完全丧失记忆的情形下,她却能跟着我哼她所爱唱的诗歌,并能背诵诗篇23篇、103篇、131篇等经节。我真是觉得,如果夫妇同心,就会成为事奉上的助力;夫妇不同心,则会成为事奉上的拦阻。我很感激我的妻子,她是一位勤劳温顺的妻子,给我的帮助很大。箴言十九章十二节说:“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,唯有贤慧的妻,是耶和华所赐的。”确实如此,神为我预备了一个好妻子,我诚心感激他!